东莞虎门50多户业主征地补偿陷绝境
地被收了、证被销了、补偿款没了,我们守着2021年就被拍卖的土地,却成了‘无家可归’的原业主。在广东东莞虎门镇,张某森(地号427)、张某均(地号843、715)、吴某强(地号309)等50多户原港龙花园业主,手握1998年的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与2003年的《以地换铺协议》,陷入长达十余年的征地补偿困境。围绕“富民国际商贸城”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,暴露了协议不公、权属造假、司法争议等乱象,业主合规权益在层层推诿中被架空。
2003年,虎门镇相关方为推进“富民国际商贸城”,与港龙花园、大宁大沙田花园共389户业主签《以地换铺协议》:业主兑出住宅用地,可选“商贸城1-2楼2个铺位租赁权”或“70万元保证金+1-4楼2个铺位租赁权”。张某森、吴某强等选了后者,未料项目因手续不全烂尾,原协议成“废纸”。
2013-2016年,相关方推进协议改签,衍生“协议A”“协议四”等多种协议,却未通知叶某昌、吴某强等37户业主,事后反将“未签约”责任推给业主:“没人通知,怎么签?这是剥夺权利!”其中,“协议A”要求业主先提交“土地建设批复注销文件”,补偿80万元(先付10万,剩余70万待土地拍卖后付);“协议四”以“异地建新商贸城”为诱饵,却无选址与建设动作。
2021年,《关于原虎门富民国际商贸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》(下称《处理方案》)出台,明确系列合同无法履行,以20800元/平方米补偿372户(实际389户),承诺2021年底付清,且将“协议A、协议四”纳入范围。张某洪等凭同款协议拿624万元补偿;叶某昌、吴某强因“仅签原协议”被排除;“协议A”业主要求按原条款执行无果;“协议四”业主遭“异地建新商贸城”骗局。“同样没签后续协议,叶某兴能拿补偿,张某怀凭购地收据也能赔,为什么我们不行?”吴某强拿着《处理方案》质疑。
追索补偿时,业主发现更惊人事实:土地竟被“暗箱操作”。叶某昌的711号地块,被指“由何某根转卖给叶某章”,但鉴定显示转让文件签名是富民集团原副总曾某球伪造,鉴定报告提交4年仍未处理;吴某强的309号地块被关联到“影子权益人”关某华名下。
2021年,业主土地被征收拍卖,拍卖款入财政,多数业主获补偿,50多户却成“局外人”。吴某强等人申请信息公开地块权属,回复“未制作相关材料,不予答复”;复议、起诉均被驳回:“连权属都不敢确认,补偿到底补谁?”
更离谱的是,业主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被莫名注销。向东莞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注销文件,回复“虎门镇2016年公告后申请注销,无需单独文书,无注销文件”;一审、二审均判“信息公开无不当”。“注销批文连档案都没有,简直是笑话!”此外,案涉地块2005年获征收批复,2021年才挂牌出让,跨度16年,相关方未公开地块处置文件,征地程序合法性存疑。
业主遇更大阻碍。虎门镇“土地统筹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”(下称“土统办”)无编制、无“三定”方案、公章未备案,却在2021年7月出具《复函》,将“仅签原协议”“签协议A、四”的业主排除在补偿外。这份未经质证、机构合法性存疑的《复函》,竟成一审、二审核心裁判依据。“某院不审查《复函》真伪,一句‘本院认为’就驳回诉求!”代理律师指出,“土统办无主体资格,《复函》无法律效力。”
更让业主无法接受的是,二审独审员不顾反对,擅自将案由改为“继续履行协议”,直接导致败诉。“《处理方案》明明说合同无法履行要解除,为什么判继续履行?”叶某兴等10多人未签后续协议却获补偿,可一审法院不查权属造假,不采纳鉴定报告、证人证言,仅以“未确认权属”认定业主“非适格主体”;二审未纠正错误,反而坐实败诉。“我们1998年就有批文,《处理方案》也将我们纳入补偿,权属没转移,怎么就不适格?”吴某强气愤不已。申请再审,广东某院仍以“证据不足”驳回:“司法本是最后防线,现在成了‘推责墙’。”
如今,50多户业主索偿已超5年,“协议A”“四”及“协议B”业主的问题均未解决。找虎门镇相关方,回复“按某院判决办”;找某院,称“权属由镇里确认”;找东莞自然资源部门,被告知“问题已判”。“踢来踢去,没人解决问题。”
土地权属是我们的“我们不要额外利益,只求按《处理方案》拿回应得的补偿。”业主手中的协议、批文已翻卷边,仍未获答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