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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湘一矿业公司负责人涉刑案引争议

多项政府授权工程成定罪依据

       近日,岳阳市临湘市正昌矿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正昌矿业”)实际控制人彭孝牛涉非法采矿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,因案件背后涉及两项政府部署的公益工程,且存在多份行政授权文件与刑事判决认定的矛盾,引发社会关注。彭孝牛的家属认为,此案系“以刑化债”的典型争议案件,而司法机关则依据现有证据作出了有罪判决。
 
企业背景:二十年合法经营 曾为当地纳税大户
 
       公开工商信息显示,正昌矿业成立于2008年,由彭孝牛独资设立,认缴出资额500万元,经营范围包含长石矿、花岗岩开采等,证照齐全且持有采矿许可证。据家属介绍,该企业连续经营近20年,是临湘市当地纳税大户,彭孝牛本人曾当选两届临湘市人大代表,其经营活动长期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导向。
公益工程:政府部署两项整治任务 企业获授权界外开采

        案件核心围绕两项政府主导的公益工程展开。2018年2月,为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,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向临湘市政府下发水源地整治函,要求推进铁山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。临湘市政府随即组织环保、林业、自然资源、长塘镇政府等多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,明确由正昌矿业承接“明改暗”整治工程,要求10日内竣工。

       家属提供的资料显示,该工程施工期间,临湘市检察院、环保局、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均派员现场监督指导,工程所需62.2万吨砂石土均在联合划定的采挖范围取用,且有技术评估报告证实全部用于工程建设,财政评审报告确认工程总造价601万元(含人工、材料等费用)。

       时隔一年后的2019年4月,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为落实《水污染防治法》执法检查要求,牵头组织编制《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方案》,将正昌矿业矿界内44亩矿山及周边400余亩历史无主矿山、他人矿山纳入整治范围。因整治需要动用界外资源,岳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、临湘市生态委员会等多部门先后发文授权,明确正昌矿业可通过界外采砂采石收益冲抵复绿整治成本。家属称,企业为此投入4000余万元,采挖154.82万吨砂石土用于填埋整治。

       值得注意的是,两项工程完工后,临湘电视台、岳阳电视台曾专题报道,时任临湘市市长魏淑萍亲临现场肯定工程成效,相关报道素材由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提供。
 
事态反转:结算工程款遭刑事立案 家属指称“以刑化债”

       然而,当正昌矿业向相关部门申请结算601万元工程款及4000余万元复绿成本时,事态发生反转。临湘市自然资源局认定,企业在两项工程中采挖的砂石土均属“非法采矿”,要求按14元/吨标准追缴“赃款”,其中“明改暗”工程部分计871万元,复绿工程部分计2167万元,合计3038万元。

       家属反映,2021年底,时任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程金波以关停矿山相要挟,要求企业缴纳1000万元。彭孝牛多方筹措600万元后,该局开具300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发票及300万元备用金发票,但矿山随后仍被关停。公开信息显示,程金波已于2024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其曾长期担任临湘市环保局局长、自然资源局局长等职。

       2022年起,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交公安,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以非法采矿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彭孝牛及其家属共6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,冻结查封包括女儿女婿在内的家庭共同财产。
 
司法争议:关键鉴定报告被指存质效问题 法院全部采信

       2024年,临湘市人民法院作出(2024)湘0682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书,认定彭孝牛罪名成立,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追缴非法所得3530.3万元。判决核心依据为湖南省地质灾害监测所出具的《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价值评估报告》。

       家属及代理方对此提出强烈质疑,认为该评估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。据悉,该报告由临湘市自然资源局、公安局共同出资70万元委托出具,但湖南省地质灾害监测所在内部文件中承认报告“确有技术质量问题”,并对编制人员作出免职调离、通报批评、罚款等处理。而自然资源部2023年通报显示,湖南部分地质勘查单位存在勘查设计不规范、成果质量不合格等问题,已被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。

       家属表示,法院审理期间,企业提交了11份政府红头文件、工程监理记录、媒体报道等证据,均未被采纳,主审法官完全采信严重错误的评估报告,导致判决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。
 
多方回应:官方曾确认企业合规整治 案件仍存争议焦点

       笔者查询临湘市政府2020年信访举报查处通报发现,针对正昌矿业噪声扬尘的投诉,联合调查组核实企业“证照齐全有效”,按修复方案开展整治,未造成生态破坏,仅存在运输环节扬尘噪声问题,已要求整改。该通报与后续刑事判决认定的“非法采矿”存在明显矛盾。

       截至发稿,临湘市人民法院未就判决依据的合理性作出公开回应。彭孝牛家属称,已依法提起上诉,请求上级法院查明事实,撤销原判。

       此案中,多部门行政授权与刑事定罪的冲突、关键鉴定报告的质量争议、工程款结算与刑事追缴的衔接等问题,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此类涉及政府工程授权的案件,应严格区分行政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,充分审查行政授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,避免将经济纠纷刑事化,确保司法公正与行政公信力。目前,案件二审正在审理中,本网将持续关注进展。(刘山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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